我县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每递增1亿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对电商企业积极参与由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线上直播、展销、品牌短视频推广活动的,每次给予2000元的奖补。
- 信息类别: 县商务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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