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494

哪些项目要做环评?

发布日期: 2025-03-01 17:38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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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具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予确定,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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