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应该得到的一项权益。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