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县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123

城乡低保在社会救助中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大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25-08-18 16:48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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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在2021年3月19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口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字〔2021〕11号),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后,根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文件,申请低保主要有以下几个流程:

第一步: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但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另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前期申请低保资料只需要“一证一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护照和核对授权书)。

第二步:乡镇受理。乡镇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于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设置的村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三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受理低保申请后,乡镇会在村居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第四步:审核确认。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民主评议。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做出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同时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五步:发放资金。县民政局依据乡镇备案的确认意见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当月计发,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每月10日前发放到享受对象的社保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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