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或者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的,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就业人员亲属,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 信息类别: 县公安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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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内地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或者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的,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就业人员亲属,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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