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投资字〔2021〕132号
各市、县(区)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引领促进作用,全力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链做大做强做优,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重点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组织申报包括创新能力提升、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再造、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培育、领航企业培育等6个专题共9个重点领域。
(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1.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2.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
(二)新兴产业倍增专题
3.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生物医药(中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倍增项目。
(三)产业基础再造专题
4.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等产业基础高级化重点项目。
(四)技术改造专题
5.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绿色化制造、信息化制造和服务型制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五)数字经济培育专题
6.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向:5G发展及物联网等产业应用项目。
7.数字产业化方向:软件、虚拟现实、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等产业应用项目。
8.产业数字化方向:企业上云、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及工业互联网安全等产业应用项目。
(六)领航企业培育专题
9.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申报本财政专项。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允许选择申报 1个重点领域,不得多头申报。
3.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4.已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或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支持且扶持期满后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各专题重点领域支持方向及项目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7)
三、申报程序
本次专项申报主要采取网上申报,总体按“企业注册、网络填报、县区审核、地市推荐”的程序组织开展(见附件8),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江西省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平台”自行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报专题和扶持领域,按流程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审核。
(网址:http://218.64.14.202:88/fzzx)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至所属设区市工信局。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商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商财金局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商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数字经济培育专题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各级工信部门(含大数据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项目审核主体责任,项目的审核、复审及推荐工作均在申报平台上完成(平台账号另行通知)。
(五)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及相关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推荐后,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省属企业集团、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申报项目仍采取线下申报(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扶持领域项目除外)。省属企业集团申报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由省国资委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统称为“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申报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园区等相关单位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各专题重点领域支持方向、条件等申报要求,熟练掌握运用网络申报系统,积极指导、大力督促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及时规范完成网上申报,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其中,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须于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并推荐至所属设区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须于7月25日前完成项目复审并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扶持领域项目由设区市工信局直接受理并于7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相关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要汇总各重点领域推荐项目信息,认真填写《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并于7月26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做好申报平台账号信息安全管理,及时更改账号默认密码,维护好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信息安全,做到“设备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安全无遗漏”,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各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相关专题领域责任处室联系人及申报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见附件10)衔接沟通。
(五)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客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熟练掌握运用网络申报系统,及时规范完成网上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负责。
附件:1.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
3.新兴产业倍增项目申报指南
4.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申报指南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6.数字经济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7.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8.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网络申报流程图
9.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10.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题领域责任分工一览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