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布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八批)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八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庐山市蛟华产业园内部道路建设项目以他人名义投标案

江西联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庐山市蛟华产业园内部道路建设项目,中标金额629.94万元。在招投标过程中实际投标人崔某某借用该公司资质进行投标,通过微信提供报价系数并支付费用,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经调查取证后确认了违法事实。

2026年1月,庐山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五部分【裁量基准】第1点的规定,对江西联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崔某某作出共罚款人民币5.8万元、取消江西联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半内参加庐山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02
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应招未招案

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作为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监理招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核准批复公开招标,通过中介超市邀请直选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经调查后确认了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应招未招的事实。

2025年12月,德安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人民币5万元。

03
瑞昌市红旗青坑中型灌区工程EPC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瑞昌市铜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瑞昌市红旗青坑中型灌区工程EPC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陈某某的施工员资质参与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的规定不符,涉嫌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立案调查核实,瑞昌市铜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属实。

2025年10月,瑞昌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赣水规范文〔2024〕3号)第四部分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瑞昌市铜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21.11万元。

04
江西杰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杰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九派青山智慧渔业产业园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投标中,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杰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况属实。

2026年2月,共青城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杰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两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共处罚款人民币2.69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