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布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湖口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石塘安置区(三期)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5年11月20日,湖口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石塘安置区(三期)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经调查核实,评标专家沈某某、张某某、郑某、秦某某和周某等5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导致评标错误,并影响项目中标结果。

2026年1月4日,湖口县住建局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沈某某、张某某、郑某、秦某某、周某五位评标专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禁止其在3个月内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2
修水县骨干工程改造提升工程串通投标案

2025年8月8日,江苏东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修水县骨干工程改造提升工程投标过程中,两家公司投标文件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价异常一致。经立案调查,确认江苏东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事实。

2025年12月12日,修水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江苏东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两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共处罚人民币15.66万元。


03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桃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转包案

2025年6月,广西巨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桃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给个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浔阳区住建局立案调查,确认了工程违法转包事实。

2026年1月20日,浔阳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对广西巨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共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