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6-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91225

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8 18:40 责任编辑: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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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618








《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全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广余江经验,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赣办发202212)等文件精神,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以完善农村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稳慎推进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法取得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作出湖口贡献

()基本原则

坚持严守底线,“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20244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县乡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并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住宅类)分类处置上“作示范、勇争先”探索出具有湖口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实践成果

二、试点主要内容

()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一村多组的自然村试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联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建立村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县和乡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3.健全宅基地所有权运行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使用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成果,完善《湖口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2.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传统农村,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条件和实施办法。对人均耕地较少、易遭水患、自然资源禀赋差的地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庄农民向中心村庄或城镇集中,探索统规户建、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保障方式;对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探索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提高居民点建设品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民住房需求。在引导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跃进、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或宅基使用权购买商品房政策办法;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通过使用差别化的资格权政策,尊重村庄自然聚集和消散的历史过程。对自然聚集的村庄,实施积极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政策,鼓励人口流入;对自然消散的村庄,推动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鼓励人口流出,通过时间的力量和人口的自然有序流动,完成村庄的区位布局优化,从根本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的保障措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流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体济组织成员退出占用宅基地的办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鼓励农村村民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宅基地流转循环使用。参照城镇土地收储模式,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规划预留的宅基地,切实行使所有权。

2.探索返乡人员参与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机制。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继承农房、改建翻新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3.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回村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县农业农村局要拟定标准流转合同文本,由转入、转出方签订流转合同,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生效,乡(镇)将流转合同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制度。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要严格限制流转对象、时间、方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买地建房等问题。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规定期限。建立流转纠纷调解、诉论和仲裁工作机制,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研究继承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探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农房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则和要求。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组织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积极开展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规划预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激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要素。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导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权人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积极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制定《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买安置房方案》等政策,重点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对暂时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补助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类似于集体征收宅基地,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

2.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恶意强占多占的、建设超大庭院的、影响交通出行的,要坚决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参照征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产权人签订协议(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协议标准文本)。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可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中列支。

4.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制定《湖口县农村退出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方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面积大的可预留宅基地,零星地块可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创新“一村一品”理念,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产权或补偿关系后,将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后,稳妥有序引导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力推进产业入乡进村,鼓励工商资本利用退出闲置宅基地建车间、办作坊,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村潜在劳力资源,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活干。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和再利用监管机制。

    (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况,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在《湖口县农村“一户多宅”分类处置试行办法》的原则指导下,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闭运行,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和使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

()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显化土地价值,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土地权益资本化。建立以包容性为准则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确保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2.健全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3.创新集体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双重转变为前提,探索多种形态的收益分配方式,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宅基地增值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部分使用方式,重点用于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坚持集体经济性质,增强集体经济基础,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分配方案由本集体民主协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当收益的内容、金额,分配的方式、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需由半数以上的村民或成员代表发起并提交动态调整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体进行公示。

()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发〔20217号)要求和办事指南,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审批台账,及时将相关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积极承接省政府委托县政府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转用审批事项。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乡镇政府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在乡(镇)政府下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或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按照”多审合一“的要求,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统一由乡镇政府实施批准,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将农民建房申请纳入“民事村办”,利用微信小程序和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掌上办理、网上审批,实时跟踪审批进度。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联动办理,探索进一步简化存量宅基地审批手续。

()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落实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推动建立市县指导、乡镇主责、村级协助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机构监管职能。自然村负责落实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实际建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护耕地。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对自然村发起的宅基地流转、退出、使用等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落实村级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调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政策的培训和执行,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反馈的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进行现场查处,对行政村上报的申请予以审批,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积极承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赋予的宅基地和农房建设执法权,组织实施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政策的编制,对乡(镇)宅基地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管理技能的培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工作,农村土地所有权(含宅基地所有权)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的登记发证。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建立审批审报备、核查等制度,强化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宅基地监管队伍建设,健全乡镇农经干部队伍,乡镇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提高乡镇宅基地管理水平。明确自然村、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是宅基地管控的一二三级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到场、在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建立宅基地日常巡查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多部门联合管控机制、举报奖励制度、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成立由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查处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农民违法违章建房案件,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共享数据资料。县委办、政府办定期联合每年开展农民建房专项督查。

3.推行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推进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一张图,掌握农村宅基地地块单元的时空信息、权属信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底数,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搭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平台,通过“互联网+”形式管理和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构建管理一条链。基于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地面调查确认的农房建设、信息管理、变更核查、违法用地监测监管形成农村宅基地监测监管一张网。实现宅基地业务数字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宅基地数据与土地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人口户籍等数据互联互通。

三、全面做好基础工作

()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强数据成果的应用,发挥基础信息成果在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利用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和规范住房建设管理,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加强规划控制引导。进一步做好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对初步规划的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群众满意。2022年,分三批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初步方案的编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在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和申请使用乡村规划布局和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2.科学确定宅基地规划布局。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现状宅基地情况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合理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持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我县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农民选用我县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进行建设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查清问题情况。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要求,以户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建立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根据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发展面临问题清单。

2.制定处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

3.稳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处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四、实施步骤

()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224)制订《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充实县乡两级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三年行动计划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指导性文件,强化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进机制

()工作推进阶段(20225-202312)按照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4基础工作和9项探索性工作要求,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方法,按照“样板点、示范点、推进点”三个层次布局,按照“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四种改革模式,按照宅改与党建引领、与新农村建设、与产业发展、与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五方面融合探索路径,坚持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立足本县农村县情,探索独具湖口县特点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形式和规范管理制度力争总结出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民生的制度创新成果。

()总结评估阶段(20241-4)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并按规定完成上报。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列为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党委书记主抓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级书记抓宅改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部门、乡()和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配齐配强专班队伍,强化专人专班,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密切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引导宅改的指导性文件,引领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强化舆情管控。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县乡干部系统培训,强化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加强动员引导,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宅改宣传贯穿宅改工作全过程

()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基层抓好落实;加强政策咨询,引入专家智库,发挥专家的政策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监督考核,把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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