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工作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463

江西湖口县积极落实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 切实保障户有所居

发布日期: 2024-05-23 09:36 责任编辑: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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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我国在进行农民建房管理过程中,长期以来以公安户籍为依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同时在公安户籍相关管理中,执行“一宅认定为一户”的规定。在宅基地与户籍管理上互为依据的做法造成了农民在分户建房上的政策性冲突,既给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不符合党和国家对美乡村建设宜居宜业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增长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湖口县紧紧抓住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契机,聚焦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进行“三权分置”探索,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部门权能,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及实现的方法和路径,推动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农民权益更有保障、土地利用更加有效、建房管理更加规范,创新探索了一批制度改革成果。

针对“一户一宅”和 “一宅一户”中存在的政策冲突问题,湖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决:

一、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完善所有权行使机制

建立健全理事会,推进有条件的村组建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由村民事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或理事会牵头组织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本集体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理事会通过民主议事协商的方式,集体讨论决定宅基地分配、流转、使用等重大问题,开展宅基地分配和资格劝认定工作。目前,湖口县32个村成立了组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共成立理事会1303个。

二、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切实落实农户资格权

湖口出台了《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认定标准细则,不以公安户籍作为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唯一依据,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以人认定,以户归集,进行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管理。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双重认定,累计认定宅基地资格权户55172户、226892人。宅基地资格权同步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周期,实行动态管理,5年调整一次。乡镇可以以认定登记的宅基地资格权户进行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落实农户资格权。

三、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保障集体成员户有所居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掌握宅基地现状数量、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同步摸排“一户多宅”、面积超占、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和其他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妥善处置。全面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对宅基地规模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以村村挂钩的方式,预留新增农户建房的用地空间。通过规划调整,全县在宅基地富余村庄规划调出宅基地图斑5684宗、面积4694亩,新增预留宅基地993宗、面积797.5亩,可满足1042户农户建房对宅基地的需求。对于用地紧张、预留空间难以通过规划调整落实的,全县建设打造了学士嘉园、团山中心村等一批集中安置点,通过推进退宅进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合作建房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四、开展数字赋能宅基地审批,全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通过搭建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农民群众可以通过手机app实现掌上申请、网上审批,实现农民建房申请一次都不用跑。同时加强农民村民建房“四到场”的全过程管理和日常巡查管理,强化对村民建房的执法监管,切实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湖口通过创新推行“农民建房+不动产登记”一事通办改革,下放行政权限,整合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打通数据壁垒,将原本由县乡两级审批办理的多个事项集约至“一事通办”流程,将审批登记工作延伸至乡镇办理,实现了农民不出乡就能领不动产登记证,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2021年以来,全县通过平台审批宅基地826宗,42户农户建房竣工验收后,通过“一事通办”全部发放了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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