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扫黑除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390011

县法院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 2019-04-02 15:35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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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等五人系同村村民,其相互关系密切,经常聚集,多次借故生非,通过恐吓、殴打他人的方式横行乡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五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蔡某、张某等七人均为九江某公司销售领导或业务人员,在进行公司产品宣传推销过程中,通过恐吓、殴打他人等方式欺行霸市,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七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分别判处七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述案件的宣判,是湖口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又一“战果”,必将有力震慑黑恶势力,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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