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湖口县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湖口县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明建设战略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全面推进绿色崛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林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奋力开创“聚力一核三带”,建设“活力、实干、秀美、富裕、幸福”新湖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为重点,构建“增绿、护绿、用绿”的林业发展新思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和森林自身防治能力,全面增强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实现湖口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民更富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遵循规律、生态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整体推进原则。
坚持依法治林、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完善机制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8月底,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0月底,制定出台“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林长制”督察督办制度、“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
(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0亿元,森林旅游实现新突破的目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203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设立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和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设立乡级正副“林长”,分别由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担任;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各乡镇要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生态管护队伍。
(二)建立“林长”会议
县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旅发委、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为“林长制”的县级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科级领导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组成人员,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五、工作职责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包挂的乡(镇、场)辖区,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场)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国有山场以国有场圃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插花山以属地管理为主,林权所有者管理为辅。
(一)“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督查、考核责任。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全面负责我县“林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查、总调度职责。
县级“林长”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乡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行区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林长”会议职责。负责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森林保护发展的问题。
(三)“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县、乡级“林长”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推荐县四套班子“林长”的人员名单。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
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林区公路新建或改造项目申报、监管。
县环保局负责矿产资源及旅游开发的环评审核。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木竹经营加工、林木种苗培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蜂蜜等市场经营秩序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茶叶生产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深化林业改革,探索林业经营发展,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涉林开发项目审核,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提升森林质量。
县水务局负责合理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林权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
县旅发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落实相关人员。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 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制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年度计划;负责拟制“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和资源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五)生态管护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越冬候鸟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增绿工程”,切实推进国土绿化
1.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切实推进退耕还林、长防林、血防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生态文化村、森林村庄建设;四是及时对受灾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五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树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六是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依法严控森林采伐。一是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除林地征占以外的天然林采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二是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严格生态公益林更新、抚育、自然灾害等采伐报批制度。三是依法凭证采伐。对人工商品林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依照森林经营方案凭证采伐;对非林地上的林木由经营者自主申请依法凭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3.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抗病、抗虫能力。
(二)实施“护绿工程”,切实加强资源保护
4.全面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二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三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四是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验收制度,防止超期占用林地;五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六是强化湿地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5.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生态管护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五是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六是科学组织扑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严禁老人、小孩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6.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和越冬候鸟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三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四是加强狩猎队伍管理,规范狩猎行为;五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实行挂牌保护。
7.全面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层层下发责任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二是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监测全覆盖;三是抓好种苗、木竹制品产地检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产地检疫率达100%;四是积极开展病虫害和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8.全面加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一是适时开展打击乱占湿地、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二是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三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用绿工程”,切实提高林农收入
9.加快编制森林经营规划。一是完成《湖口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实现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湖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2-2020年)》,确保实现林地和森林保有量“双增”目标;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林业相关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10.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一是促进木竹产业集约化发展,培育名牌产品和做强木竹加工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林果、林药、林禽、茶叶、种苗、花卉等经济产业,重点抓好油茶产业精准扶贫;三是积极引进林产品加工项目,延长林业产业链条,提升林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四是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五是积极探索森林经营利用新模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11.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夯实国有林业基础,发挥国有林场林业“排头兵”作用。二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鉴证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三是严格流转准入门槛,林地流转须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采取先审查,后流转,再签约的办法,实行县、乡分级审查审批制度;四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五是探索建立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鉴证制度,加强与银行部门协调沟通,实现林地经营权流转鉴证书抵押贷款;六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之间的纠纷主动协商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12.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一是结合旅游强县建设,编制《湖口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以规划统领森林旅游开发建设,实现新突破;二是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基地,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三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引导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林长制”,作为当前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要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同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乡(镇、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经费,完善机制。各地要整合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和村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用于“林长制”工作,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列入预算,共同承担,重点用于保障生态管护员聘用、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专项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有序推进;要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完善涉林项目建设管理,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要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口县各级“林长”责任范围及名单
附件:
湖口县各级“林长”责任范围及名单
一、“总林长”名单
总 林 长:李小平 县委书记
副总林长:江训开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县级林长:包村挂乡县委常委,县人大 、政协正职,县政府副县长、法、检“两长”
二、“林长”责任范围及名单
责任区域 责任林地面积(亩) 县级“林长” 乡级“林长” 村级“林长”
流泗镇 长江村 2039
林 长:史 文
柯景坤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江山村 794
镇林场 752
棠山村 1860
基垅村 469
杨山村 1089
红星村 624
菱塘村 163
红枫村 572
金山村 1103
流泗社区 271
长垅村 183
西塘村 687
竹涧村 562
莲花村 346
东风村 510
凰村乡 西山村 1329 林 长:邱玉林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龙山村 858
新丰村 231
向阳村 955
四官村 491
凰村村 426
花园村 223
双桥村 338
新庆村 129
凰午村 225
大垅乡 马步村 338 林 长:沈天华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牌骆村 340
大垅村 499
管垅村 1217
杨垅村 418
芦岭村 2949
王斯村 3023
花尖村 3410
联丰村 10694
双钟镇
双钟镇 莲湾村 550
林 长:卢伟俊
林 长:卢伟俊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台山社区 768
柏树村 300
鄱阳湖社区 294
胜利村 36
月亮村 2872
洪湖村 2107
柘机社区 152
大岭社区 1097
三里社区 987
南北港水产场 北港村 4350 林 长:曹 斐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场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马影镇 海山社区 820
林 长:桑蓬来
刘 强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镇林场 230
罗岭村 309
新塘村 135
永桥村 117
走马村 132
马影社区 239
道桥村 106
观桥村 232
石山村 311
东塘村 394
坚山村 437
董埂村 344
柯观村 307
北棉场 302
张青乡
张青乡 檀垅村 450
林 长:查忠平
叶 子
林 长:查忠平
叶 子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刘瑞村 102
八房村 625
长塘村 162
荷塘村 334
张青村 1108
程山村 2564
泉水村 4006
青龙村 342
爱国村 414
竹山村 1421
付垅乡 殷山村 7998 林 长: 马海燕
何晓箐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唐坂村 1835
夏坂村 248
水车村 1473
一甲村 2289
徐凤村 850
付垅村 958
大山村 4206
凰山村 3504
东涧村 5060
乡林场 2098
均桥镇
均桥镇 南港村 2292
林 长:张 南
林 长:张 南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坝桥村 1358
兰亭村 202
罗垅村 627
桂垅村 376
江桥村 585
枫树村 625
象山村 530
均桥村 163
新庄村 69
饶塘村 421
文新村 690
高塘村 315
文联村 864
文桥村 895
六甲村 3219
文建村 2268
新桥村 782
文光村 1614
乡林场 1831
武山镇 埠堰村 3795
林 长:梅 媚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武前村 3940
五新村 1847
五里社区 2381
长岭村 3156
武山村 6284
王常村 1512
武联村 4894
莲凤村 1855
西桥村 5235
武垦场 武垦1.2.3分场 6234 林 长:王文琴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场 长 林 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分场场长
城山镇 南湖村 2287
林 长:张水兰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镇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观塘村
(含富源) 1000
东港社区 965
竹庄村 46
团墩村 161
东庄村 127
陈岭村 1534
陈仓村 170
大塘村 1296
牌楼村 424
团山村 2906
横山村 4945
辕门村 1283
舜德乡 灰山村 2317 林 长:杨小林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石岭村 1806
荆桥村 704
舜德村 1696
油垅村 1069
建设村 1956
南湾村 1415
屏峰村 11956
青竹村 1973
兰新村 1846
高桥村 6561
乡林场 923
流芳乡 沙港村 1893 林 长:阮 洋
林 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政府乡长 林 长:村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流芳村 1698
红山村 1870
青年村 2085
联合村 2844
老山村 2597
县公益林场 南门分场 9369 林 长:李水木
林 长:总场场
副林长:总场副场长
林 长:分场场长
副林长:分场副场长
七里分场 9091
长江分场 3255
殷山分场 5407
武山分场 5393
县森林苗圃 659 林长:苗圃主任 林长:苗圃主任
合计 258478
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2018 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