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湖口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