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822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5 11:30 责任编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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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乡镇储备利用中心、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完善日常执法监管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案件查处工作水平,践行作风建设大起底大提升”,促进党员干部“作示范、勇争先”的总要求,维护我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担当守护自然使命

以政治建设统领执法监察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性,牢牢把握“耕地红线、生态底线、城市边界线”。树立“严格执法、保障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坚守初心使命。

二、强化法律意识,履行依法行政义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案必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制止监督查处整改到位,让“审批在前,持证建设和有效批准建设”成为常态。

三、突出执法重点严查违法案件

1.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应当有效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储备利用中心在本管辖区域内,切实履行发现、制止、移送、督促整改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指导乡镇案件查处工作,属局内职责的,提请局依法组织查处,履行主体责任。

2.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形成震慑效果。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或违法采矿,情节严重的行为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的行为在土地利用和矿产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在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重点,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处理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3.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做到 “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提高执法监察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等要求进行案件查处,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缺一不可。要严格落实“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违法主体认定正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内容适当”的执法要求,切实履职尽责。

2.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规定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借助信息技术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做到履职留痕和可回潮管理。

3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应当载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说明给予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做到过罚相当,避免畸轻畸重,执法人员不得恣意擅断。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甚至“不闻不问、不了了之”等“人情案”情况出现。

4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内新增的重大、突发等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应在5日内形成专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本级有查处权限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7日内限时上报,当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半年度报告制度。

5优化执法案卷质量。从“违法线索登记、核查、违法行为制止”到“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记录,严格规范文书制作,按照“统一编号,一案一册”模式立卷归档,形成高质量的案卷,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与优秀率,避免因档案混乱,而导致的“案外案”逻辑性错误出现。

6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首先,执法监察人员从事执法监察活动时,要出示执法监察证件其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标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打造自然资源的“阳光执法”

7执行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重点违法主体、拟没收、拟罚金额较大、有重大社会影响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商定处理意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消除公权力寻租的隐患审查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等相关事宜

8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由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自由裁量幅度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9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开展精准化、理论化、实战化的执法专业学习,“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职业水准和个人独立办案的能力完善日常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努力锻造一支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执法监察队伍。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效能

1.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探索实施“裁执分离”,并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按照20209局与市公安局共同印发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也应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各项制度,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保障自然资源良好有序的开发利用秩序。

2.完善“两早一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着力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一是“早起来”,防患于未然。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主要交通干线、乡镇及周边、露天开采的矿山、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农旅观光区、城市开发边界线等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拓展案源发现渠道,将线索采集触角前伸、关口前移,主动作为,通过“日常巡查、上级交办、群众信访媒体反映、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智慧监管平台”等多渠道发现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乡村信息员的社会监督作用,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二是“严起来”,坚决不姑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3.完善动态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以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矿产资源为重点,对违法用地高发区域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集中地区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动态巡查。各乡镇储备利用中心要加强网格化执法巡查,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处置到位,同时当地政府报告,并每月26日前书面向县局报告当月巡查工作情况

4.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提请采取必要的行政性约束或惩戒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内部业务沟通协同。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内部审批、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审批和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当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组织查处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科室。三是强化执法督察协调联动。加强日常监管、卫片监测及土地督察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充分发挥科技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各自优势,有效传导查处、整改压力,提高地方政府依法用地用矿的规矩意识。四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五是执法监察情况作为各乡镇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5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汲取“大棚房整治、WJBS问题清理、农民建房违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等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尽快建立相应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生态文明发展观落地生根,坚决杜绝类似的问题再反弹。

六、健全监督防范审查机制

1.强化执法案件审查机制。成立由局长朱江浪为主任,朱蓉刘小波为副主任,周浩、张广、李敏、周锋、徐艳青、王敏、李滔、杨海亮、周志勇、潘琰为成员的湖口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周锋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法律顾问殷小龙。

2推进行政执法防范措施建设。监督防范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对领导及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应回避未回避、应移交未移交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履职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结合《九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严整治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失职行为要严明工作纪律,刀刃向内,强化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行政赋权的执行情况,各乡镇有案不查的,局将令限时查处到位或者挂牌督办、必要时可直接立案查处。

2.对违法频发日常执法薄弱的,作为重点监管地区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尤其存在“瞒报、漏报或通风报信”等情况比较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职或履职过错的,特别是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吃、索”等现象,将在全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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