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土地和房屋征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2-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744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绿色船舶数智化转型升级及资源循环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28 17:13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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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因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湖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71号),征收双钟镇柘矶社区柘矶村范围内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江西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绿色船舶数智化转型升级及资源循环项目。

二、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08072幅图。

(二)涉及双钟镇柘矶社区柘矶村。该地段位于江西江新造船厂柘矶自然村南冲凹地段处。具体四至:东以公益林为界;南以公益林为界为界;西以公益林为界;北以江西江新造船厂用地红线为界。

(三) 土地面积:约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有关政策

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本公告在湖口县政府网站同步公告,www.hukou.gov.cn

五、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六、救济渠道和期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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