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疏港公路项目建设进程,促进交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和房屋,用于我县疏港公路项目建设需要,特制订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人
湖口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目的
(一)用于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
(二)用于湖口县疏港公路及路衍产业项目—(湖口县三里至屏峰作业区疏港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三里至屏峰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
三、征收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约950亩(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政府征收部门为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和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房屋及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征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流泗镇人民政府、大垅乡人民政府、双钟镇人民政府、均桥镇人民政府、城山镇人民政府、舜德乡人民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等征迁工作,湖口县林业局指导林木清点补偿工作。
五、土地现状
(一)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
共计403亩,其中:流泗镇约365亩,大垅乡约38亩。
(二)湖口县三里至屏峰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
共计605.6亩,其中:马影镇约0.5亩,双钟镇约110亩,城山镇约201亩,均桥镇约10.5亩,舜德乡约283.6亩。
六、征收位置及四至范围
(一)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途经:连接银砂湾道路经流泗镇江湾社区、基垄村、菱塘村、长垅村、红星村、西塘村、莲花村;大垅乡马步村、大垅村,全长11.894公里。
(二)湖口县三里至屏峰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途经:双钟镇北港社区;城山镇南湖村、竹庄村、观塘村、富源村;舜德乡灰山村、青竹村、屏峰村,全长19.04公里。
(三)两项目工程建设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被征迁辖区地段范围内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建筑物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办理登记。
七、被征收权属单位
(一)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
流泗镇人民政府:江湾社区、基垄村、菱塘村、长垅村、红星村、西塘村、莲花村。
大垅乡人民政府:马步村、大垅村。
(二)湖口县三里至屏峰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
双钟镇人民政府:北港社区。
城山镇人民政府:南湖村、竹庄村、观塘村、富源村。
舜德乡人民政府:灰山村、屏峰村、青竹村。
八、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双钟、流泗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旱地、宅基地每亩补偿46500元;
2.林地、其它农用地(农村道路、水渠、水沟)每亩补偿32550元;
3.荒山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7900元;
4.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二)均桥镇、城山镇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旱地、宅基地每亩补偿46000元;
2.林地、其它农用地(农村道路、水渠、水沟)每亩补偿32200元;
3.荒山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7600元;
4.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三)大垅乡、舜德乡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旱地、宅基地每亩补偿45200元;
2.林地、其它农用地(农村道路、水渠、水沟)每亩补偿31640元;
3.荒山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7120元;
4.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四)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迁移费补偿标准分别为:
1.青苗补偿费
(1)水稻、棉花、蔬菜800元/亩;
(2)精养鱼池(鱼)500元/亩;
2.地面附着物迁移费
(1)树木:杂树20cm20元/棵,20cm以下10元/棵;大果树80元/棵(间隔2.5—3.5米,控制45—55棵/亩),中果树40元/棵,小果树15元/棵,果树苗10元/棵;银杏树80元/棵;药用树5元/棵;樟树19cm30元/棵、樟树19—20cm50元/棵,樟树21—30cm200元/棵,樟树31一40cm400元/棵,樟树41—50cm600元/棵,樟树5l—60cm800元/棵,樟树60cm以上1000元/棵;成片苗木(风景树木)需评估;
(2)林地树木按照林业部门规定的1000元/亩进行补偿;成片苗木(风景树木)需评估;
(3)坟墓:新坟1600元/棺、老坟300元/棺、无主坟200元/棺;组合墓碑400元/块、小墓碑50元/块;坟前水泥25元/平方米;浆砌水泥石方280元/立方米;素石方240元/立方米。
九、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细则
(一)流泗镇的被征收户按照以下补偿细则执行:
1.补偿安置方式
属村民私有住宅房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公有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被征收房面积需足够扣减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大于安置房的面积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2.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后被征收房屋剩余面积价值的货币补偿;
(2)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土地、装潢、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5)奖励;
(6)其他补偿;
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房屋标准,砖砌围护结构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上)按房地合一评估价予以补偿。属出让性质的土地按土地证上登记的面积、用途、级别按省批基准地价评估补偿,无土地证或有集体土地宅基地证的按省批区域片区综合宅基地价补偿;
(2)货币补偿的:①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简易建筑、钢架、木架棚、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性建筑、土木结构的猪、牛栏、禽舍等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②装潢、附属物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3)对依法认定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4)搬迁补助费:①住宅房屋:按被征收达标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每次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均给二次搬迁费。②非住宅房屋(营业、生产性等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计算,给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有机械设备和库存货物较多的情况按实际所需费用补偿;
(5)临时安置费:住宅、住改非、商业、生产性用房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住改非的房屋面积和住宅不重复计算),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补足1200元。选择现房安置的(含货币补偿)补偿6个月;选择期房的按实际交付时间的过渡期另加6个月计算。在签订协议时补偿24个月,交房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一户多套的安置户,过渡费计算至首套房交付时间截止。
4.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
(1)属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对达标的房屋(砖砌围护结构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上,现浇屋面、土瓦、机瓦、彩钢瓦防水),原则上实行1:1产权调换,即征收一平方米房屋可在流泗集镇范围内安置一平方米房屋,每户可调换约120㎡大户型商品房一套。产权调换实行同结构等面积对换,安置的房屋计算楼层差价和结构差价。选择安置的房屋实行就近套户型的原则;
(2)最低处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简易建筑、钢架、木架棚、活动板房、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性建筑、土木结构的非住宅房屋等不计算为产权调换面积;
(3)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120㎡进行产权调换,最多只调换一套面积约120㎡的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大于安置的商品房面积部分按房地一体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5.安置房调换补贴标准
(1)属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对达标的房屋(砖砌围护结构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上,现浇屋面、土瓦、机瓦、彩钢瓦防水),原则上实行“1+1”方式进行安置,即:①每户安置的商品房需在流泗集镇范围内的现有商品房或者新开发楼盘中选择调换一套商品房,补贴标准:产权调换选择君清嘉园楼盘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选择兴桥佳苑、银湾豪庭一期楼盘的,每平方米补贴500元;选择新开发楼盘的,实行1:1产权调换,不享受补贴。②每户可在县城鄱湖御景一期小区或鄱湖御景二期小区以优惠价购买一套面积约120㎡的商品房,优惠标准:在县政府回购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1000元。
(2)属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的安置对象,可在流泗集镇范围内的现有商品房或者新开发楼盘中选择购买一套商品房用作安置,在楼盘销售价的基础上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无论选择安置在现有三个商品房楼盘还是选在新开发楼盘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鼓励进城购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安置对象选购安置在流泗集镇房屋后,可享受在县城鄱湖御景一期小区或鄱湖御景二期小区以优惠价购买一套面积约90㎡的商品房(按实际房源确定户型),在县政府回购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900元的优惠政策;
(3)属征收地非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可在流泗集镇范围内的现有商品房或者新开发楼盘中选择购买一套商品房用作安置,补贴标准同上。
(4)放弃购买县城范围优惠价商品房的被征收户,可选择优惠价购买流泗集镇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小区的商业门店。
6.属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户籍在征收地身份是农民,在居住地没有房屋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安置对象进行优惠价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对于多子女家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申请单独分户申报,但父母必须与其中一个子女合户)。符合一户一宅资格的认定:
(1)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且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居民及其自然繁衍的人员;
(2)与本村村民依法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村、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员(包括入赘女婿);
(3)本村村民家庭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且户口登记在本村的居民;
(4)因夫妻离婚,退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户口迁回至征收地,并在征收地生产生活、经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居民;
(5)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政府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6)现服刑的原农村居民;
(7)多子女家庭非农户口子女已婚,其配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户口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同意,可以农业户口的配偶为户主申请单独分户;
(8)本方案未规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享有分户资格权的人员,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依法表决同意后予以认定。
7.属非征收地人员,已办理准建手续未建成房屋的对宅基地按省批准的宅基地价补偿,对墙基础按重置价补偿,不享受优惠价购买商品房安置。
8.征收范围内有房屋交易行为的,买房人属征收地村民的,按照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同等待遇享受安置的政策,买房人属非征收地人员的,只对其房屋作货币补偿,不予以安置。
9.对产权有异议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产权:
(1)按“谁建设或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确认产权;
(2)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确定归谁所有;
(3)产权登记人或建房人、购买人去世,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产权归属,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为不影响征收工作进度,可将由争议人共同签名的房屋照片、测绘登记、评估结果等资料交公证机构公证,补偿款由实施单位代为保存,待事后调处,或经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将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10.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地点
流泗集镇范围的现有商品房小区、新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和县城鄱湖御景一期小区和鄱湖御景二期小区。
11.协议的签订
县政府委托流泗镇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过渡方式等订立补偿协议。在征收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将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实行强制征收。
12.补偿方式
由县交通局按补偿的总额需要,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补偿款,相关部门按照县领导的审批意见,在征收启动前将补偿款足额拨付到属地乡镇财政征收专户。属地乡镇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征收补偿款拨款表》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待项目结束时,县财政局凭征收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款汇总表》与实施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1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分配
(1)安置房分配按照“先交房先选、同交房抽签”的原则进行选购(交房认定标准:腾空房屋、水电销户、上缴房产证、土地证和钥匙);
(2)由实施单位计算安置房的结构差、楼层差、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
(3)交清购房款后再领取商品房房钥匙。
14.不动产证件的办理、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
选择产权调换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在交纳购房款和房屋维修基金后,办理土地为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办证按标准收取相关税费,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从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之日起算满12个月开始办证。以申请人备齐资料、提交申请报告时算起,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房屋维修基金按标准收取,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15.奖励
房屋征收设立按时搬迁奖,对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完成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且完成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标准房屋面积进行奖励。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150元/㎡计算奖励,从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31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120元/㎡计算奖励,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90元/㎡计算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不再享受奖励。
(二)大垅乡、城山镇、舜德乡被征收户的补偿细则
1.补偿安置方式
属村民私有住宅房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重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安置条件),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后被征收房屋剩余面积价值的货币补偿;
(2)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土地、装潢、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5)奖励;
(6)其他补偿。
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房屋标准,砖砌围护结构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上)按房地合一评估价予以补偿。属出让性质的土地按土地证上登记的面积、用途、级别按省批基准地价评估补偿,无土地证或有集体土地宅基地证的按省批区域片区综合宅基地价补偿;
(2)货币补偿的:①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简易建筑、钢架、木架棚、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性建筑、土木结构的猪、牛栏、禽舍等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②装潢、附属物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3)对依法认定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4)搬迁补助费:①住宅房屋:按被征收达标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每次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均给二次搬迁费;②非住宅房屋(营业、生产性等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计算,给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有机械设备和库存货物较多的情况按实际所需费用补偿;
(5)临时安置费:住宅、住改非、商业、生产性用房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住改非的房屋面积和住宅不重复计算),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补足12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6个月;选择宅基地重建的一次性补偿18个月。
4.征收范围内有房屋交易行为的,买房人属征收地村民的,按照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世居的村民同等待遇享受安置的政策,买房人属非征收地人员的,只对其房屋作货币补偿,不予以安置。
5.对产权有异议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产权
(1)按“谁建设或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确认产权;
(2)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确定归谁所有;
(3)产权登记人或建房人、购买人去世,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产权归属,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为不影响征收工作进度,可将由争议人共同签名的房屋照片、测绘登记、评估结果等资料交公证机构公证,补偿款由实施单位代为保存,待事后调处,或经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将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6.协议的签订
县政府委托大垅乡、城山镇、舜德乡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过渡方式等订立补偿协议。在征收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将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实行强制征收。
7.补偿方式
由县交通局按补偿的总额需要,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补偿款,相关部门按照县领导的审批意见,在征收启动前将补偿款足额拨付到属地乡镇财政征收专户。属地乡镇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征收补偿款拨款表》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待项目结束时,县财政局凭征收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款汇总表》与实施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8.奖励
房屋征收设立按时搬迁奖,对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完成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且完成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标准房屋面积进行奖励。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150元/㎡计算奖励,从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31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120元/㎡计算奖励,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90元/㎡计算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不再享受奖励。
十、社会保障
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且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按照《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确定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征地之日为基准点。
十一、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12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请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办理或湖口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92-6322030)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十二、听证须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11月15日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辖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十三、批准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湖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附件:湖口县2024年房屋征收房屋、附属物、装潢等项目重置价格表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湖口县2024年房屋征收房屋、附属物、装潢等项目重置价格表
一、房屋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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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价 |
房屋标准 |
折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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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
1150 |
框架结构:桩基础,房屋由构造柱、圈梁承重,有维护结构,墙体内外粉刷、现浇、楼屋面、门、窗、水、电齐全。 砖混一等:桩基础,带型基础或整板基础,全构造柱、围梁,眠砖实体墙内外粉刷,现浇楼屋面,门、窗、水、电齐全。 砖混二等:柱基础,带型基础或整板基础,部分构造柱、圈梁、眠砖或斗砌墙,现浇楼屋面、门、窗、水、电齐全。 砖混三等:柱基础或带型基础,无构造柱,圈梁或有地脚梁,斗砌砖墙,现浇或预制块楼屋面、门、窗、水、电齐全。 砖木一等:带型基础或有地脚梁,砖砌墙,房屋由墙体和桁条承重,机瓦或土瓦防水、门、窗、水、电齐全。 砖木二等:带型基础,斗砌墙,土瓦或彩钢瓦防水。 简易房屋:土木结构房屋,砖砌墙体机瓦、土瓦、彩钢瓦或石棉瓦防水,层高在2.2为以下的房屋。 |
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 新率补偿。 框架年折旧率:1.43% 砖混年折旧率:2% 砖木年折旧率:2.5% 简易年折旧率: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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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一等 |
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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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二等 |
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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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三等 |
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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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一等 |
6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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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二等 |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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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屋 |
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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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 |
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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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棚(有围护) |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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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棚(无围护)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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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架棚 |
60 |
二、附属物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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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重置价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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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浆砌毛石 |
28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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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石砌体 |
24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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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泥地面 |
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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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20素砼 |
450元/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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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20钢筋砼地脚梁 |
865元/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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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20钢筋砼桩基础 |
650元/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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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井 |
488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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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沼气池(21m3) |
2325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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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体清水墙 |
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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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砌清水墙 |
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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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m清水墙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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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水泥粉刷 |
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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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洗衣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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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贴瓷板 |
3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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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成品贴瓷板 |
22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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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板粘合 |
32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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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成品 |
4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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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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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平台贴瓷板 |
1100元/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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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烟囱贴瓷板 |
1350元/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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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锅平台贴瓷板 |
1200元/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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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锅烟囱贴瓷板 |
1550元/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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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烟灶台 |
7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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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粪池(6 m3) |
865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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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顶上的水囤(带盖) |
10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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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金属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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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钢管带铸铁花门 |
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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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4”钢管门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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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6”钢管门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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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1寸钢管门 |
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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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门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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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伸缩门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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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钢筋护栏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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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管门 |
好:260元/㎡ 一般: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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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伸缩门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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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扶手 |
好:120元/m 一般:8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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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防盗网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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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玻璃门 |
好:220元/㎡ 一般: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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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磨砂玻璃隔墙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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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刻花玻璃隔墙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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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m钢化玻璃隔墙 |
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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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钢化玻璃隔墙 |
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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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平板玻璃隔墙 |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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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面三合板隔墙 |
42元/㎡ |
不含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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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三合板隔墙 |
57元/㎡ |
不含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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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卷闸门 |
好:120元/㎡ 一般: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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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铁楼梯 |
14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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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楼梯 |
3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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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防盗门 |
6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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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防撬门 |
1500~22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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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装门 |
300~6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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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门 |
500元/个 |
含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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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木板粘合门 |
980元/个 |
含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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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标门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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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水泥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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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30cm无筋管 |
68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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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40cm无筋管 |
86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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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50cm无筋管 |
97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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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60cm无筋管 |
119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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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80cm无筋管 |
158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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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100cm无筋管 |
278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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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50cm预制块 |
110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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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50cm预制块 |
150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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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琉璃瓦 |
55元/㎡ |
三、装潢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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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重置价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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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墙面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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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瓷板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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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瓷板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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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瓷板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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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瓷板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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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瓷板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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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瓷板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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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瓷板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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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瓷板 |
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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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瓷板 |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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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瓷板 |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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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瓷板 |
好:130元/㎡ 一般: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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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瓷板 |
好:200元/㎡ 一般: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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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板 |
好:150元/㎡ 一般: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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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漆墙面 |
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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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乳胶漆墙面 |
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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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仿瓷墙面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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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真石漆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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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墙布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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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墙纸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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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硅藻泥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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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墙瓷砖 |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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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塑料扣板顶棚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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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铝板集成吊顶 |
好:160元/㎡ 一般: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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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级吊顶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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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三级吊顶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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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木壁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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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 |
629元/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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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玻璃门 |
773元/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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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门包边 |
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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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石膏角线 |
2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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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石膏花板 |
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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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木质边、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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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cm平板 |
7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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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cm羊角 |
12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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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木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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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大板 |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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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木大板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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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木小条 |
好:250元/㎡ 中等:150元/㎡ 一般: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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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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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大理石面 |
536元/m 无门:416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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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板面 |
506元/m 无门:39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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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烫板面 |
486元/m 无门:37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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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色板面 |
473元/m 无门:386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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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瓷板面 |
380元/m 无门:28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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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瓷板案板 |
163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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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电视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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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漆面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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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纸面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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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装饰板面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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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花图案瓷板面 |
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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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普通瓷板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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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装潢水电安装 |
80元/㎡ |
四、各种立户、移装补偿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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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补偿价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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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立户费 |
108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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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V电立户费 |
59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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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电立户费 |
325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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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接收器移装 |
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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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移装 |
12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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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机空调移装 |
2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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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机空调移装 |
3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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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水囤移装 |
6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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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移装 |
3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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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移装 |
5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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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移装 |
80元/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