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砂湾园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垅乡大垅村、马步村,流泗镇长垅村、红星村、基垄村、江湾社区、莲花村、菱塘村、西塘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 所在图幅:涉及H50H106077、H50H107077、H50H108077、H50H109077幅图。
(二) 涉及流泗镇莲花村2、13、14组,西塘村3、5、6组,红星村2、3、6、9组,长垅村7、9、10组,菱塘村1组,基垄村2、4、6、7、8、13组,江湾社区4组;大垅乡大垅村6、7组,马步村1组。具体四至:东以高速公路出口与泗垅公路交界处向北沿大垅乡马步村金家自然村,途径刘国二湾至流泗镇西塘村、红星村、长垅村、菱塘村、基垄村、江湾社区到银沙湾路口为界;南以高速公路出口为界;西以高速公路出口与泗垅公路交界处向北沿大垅乡大垅村中鲍自然村,途径流泗镇莲花村、西塘村、红星村、长垅村、菱塘村、基垄村、江湾社区到银沙湾路口为界;北以银沙湾路口为界(具体见征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全长11.894公里。
(三) 土地面积:约400亩(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
湖口县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9月12日-9月15日,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 由湖口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6日。 (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辖区内乡(镇)征迁办公室
联系人:陈诚15279221710(流泗)
联系人:柳涛18370235055(大垅)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