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征地用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486

关于湖口县废钢铁加工打包50万吨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2-31 17:05 责任编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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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长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申请办理湖口县废钢铁加工打包50万吨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湖口县废钢铁加工打包50万吨项目中临时使用湖口县凰村镇向阳村,凰村镇向阳村的土地320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775平方米,其他草地用地426平方米,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公司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半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公司可以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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