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征地用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1-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1879

关于江西三方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预制构件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7 16:09 责任编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江西三方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申请办理江西三方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预制构件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江西三方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预制构件项目中临时使用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柘矶片区的土地31422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295平方米,采矿用地29827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1300平方米,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9600平方米,临时搅拌站21822平方米。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公司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1125日2025年11月30日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半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公司可以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411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