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口县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该批次用地位于湖口县凰村镇、流泗镇的集体土地湖口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湖口县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目前我县征迁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主要是将人均不足0.3分耕地的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房屋拆迁主要是进行异地安置(根据县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征迁补偿款(费)支付方式由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分配方案,由所在地的财政所以银行“一卡通”的方式进行支付。
一、征地安置补偿公告期限
湖口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安置补偿公告期限为1个月(自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24日)
二、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用地位于湖口县流泗镇、凰村镇。
具体四至以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
流泗镇棠山村、流泗镇砂洲村、凰村镇向阳社区。
四、征地补偿标准
流泗镇、凰村镇征地补偿标准(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旱地、宅基地每亩补偿40500元。
(2)林地、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水渠、水沟)每亩补偿16200元。
(3)荒山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2150元。
(4)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
(一)水稻、棉花、蔬菜800元/亩;
(二)精养鱼池(鱼) 500元/亩;
(三)水库、山塘(鱼) 300元/亩。
六、地面附着物迁移费:
(一)树木:杂树20cm20元/棵、20cm以下10元/棵;大果树50元/棵(间隔2.5-3.5米、控制45-55棵/亩)、中果树20元/棵、小果树10元/棵、果树苗2元/棵;银杏树80元/棵;药用树5元/棵;樟树19cm30元/树棵、樟树19- 20cm50元/棵、樟树21 - 30cm200元/棵、樟树31- 40cm400元/棵、樟树41- 50cm600元/棵、樟树51-60cm800元/棵、樟树60cm以上1000元/棵;成片苗木(风景树木)需评估。
(二)林地树木按照林业部门规定的1000元/亩进行补偿;成片苗木(风景树木)需评估。
(三)坟墓:新坟1600元/棺、老坟300元/棺、无主坟200元/棺;组合墓碑400元/块、小墓碑50元/块;坟前水泥25元/平方米;浆砌水泥石方280元/立方米;素石方240元/立方米。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即2022年9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请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辖区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9月24日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辖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湖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流泗镇人民政府:陈浩13879286586
凰村镇人民政府:吴年伟18370259662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刘梁忠13870290756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