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口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法规信访科等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务接待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围绕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乡村振兴及扶贫等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协调审计方面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级巡视巡察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担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规划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
负责对口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等有关工作。
拟订并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三)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负责对口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等有关工作。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根据中央和省、市、县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与管制股。
负责对口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与详细规划科、工程项目规划管控科等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规划方案的前期服务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参与批后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股。
负责对口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与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等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下水地质环境、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管理县级权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拟订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分析预报及群测群防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评估、灾情险情速报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致灾原因分析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灾情、隐患和调查、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平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业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对口市自然资源局耕保与征地管理科等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
(七)湖口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等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及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建立完善项目档案等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
负责编制储备供应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策划等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收购,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护工作,负责储备土地资源管理、编制县级土地资源储备收支项目预(决)算。
承担土地、矿产交易等工作。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公开招拍挂出让。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对陈欠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
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申请的统一受理、材料审核与登簿发证工作。
承担县本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组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工作。
参与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调出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工作。
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湖口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股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股在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下,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做好年度例行督察、耕保督察、耕地卫片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