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申请办理湖口县三里至屏峰作业区疏港公路(线路调整)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湖口县三里至屏峰作业区疏港公路(线路调整)工程项目中临时使用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月亮村和洪湖村的土地34053平方米,均为农用地,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取土场。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至2030年1月15日。
四、你局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局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半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局可以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