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322

关于中央储备粮九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22 12:51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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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项前供应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中央储备粮九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中央储备粮九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二期项目中临时使用流泗镇长江村、流泗镇廖家厂进宝岭的土地1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9平方米、建设用地1平方米,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及材料堆场。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公司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至2028年1月15日。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半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公司可以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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