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口县冷链物流基地二期建设项目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彩色总平图

鸟瞰图
具体内容:湖口县冷链物流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钟山大道南侧,艾帝尔西侧,嘉远科技南侧,总用地面积55893.04㎡,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该项目已取得湖口县发改委关于湖口县冷链物流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积率0.846,建筑系数46.07%(含堆场),绿地率11.7%。总建筑面积28446.17㎡,总计容面积47297.50㎡。不计容面积1009.80㎡。
其中1#楼综合楼建筑面积为5191.47㎡,计容面积4181.67㎡,不计容面积1009.80㎡;2#楼冷库建筑面积为6587.08㎡,计容面积12351.08㎡;3#楼云仓建筑面积为8119.60㎡,计容面积15382.37㎡;4#楼分拣中心建筑面积8548.02㎡,计容面积15382.38㎡;堆场占地面积6441.76㎡。
建设单位:湖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设计单位: 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钟山大道南侧,艾帝尔西侧,嘉远科技南侧
公示时间:2026年 4 月 16 日—— 2026年 4 月24 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6322030
注:1.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携带身份证或个人证明资料到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反映,反映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 该效果图仅为示意性效果图,不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 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批复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