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九江天盛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5万吨纤维素醚项目(第五批5个单体)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总平图

鸟瞰图
具体内容:九江天盛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5万吨纤维素醚项目(第五批5个单体)位于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南侧,总用地面积159134.74㎡,用地性质为100103(三类工业用地),该项目已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容积率0.739,绿地率10.76%,建筑密度40.42%,此次报建总建筑面积1415.95㎡,总计容面积1830.49㎡。
其中C13污水处理场配药间建筑面积为214.84㎡(同计容),C13污水处理场污泥脱水间建筑面积为414.54㎡,计容面积为829.08㎡,C13污水处理场配电室、风机房建筑面积为105.04㎡(同计容),C13污水处理场盐库建筑面积为200.64㎡(同计容),C13污水处理场MVR装置区建筑面积为480.89㎡(同计容)。
建设单位:九江天盛化学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南侧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2日
公示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6322030
注:1.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携带身份证或个人证明资料到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反映,反映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 该效果图仅为示意性效果图,不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 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批复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