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口县武山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彩色总平图

鸟瞰图

具体内容:项目位于湖口县景湖公路东侧、武山升压站南侧,总用地面积42818.88㎡,此次报建为该项目一期,用地性质为100101(一类工业用地),该项目已取得湖口县发改委关于湖口县武山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容积率1.07,建筑密度40.53%,绿地率12.52%。一期机动车停车位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0个,一期总建筑面积14751.80㎡,一期总计容面积22612.14㎡,一期不计容面积845.84㎡。
其中农产品加工厂房B建筑面积为8486.48㎡,计容面积为10081.50㎡,不计容面积为845.84㎡;农产品加工厂房E建筑面积为1874.04㎡,计容面积为3748.08㎡;农产品加工厂房F建筑面积为2195.64㎡,计容面积为4391.28㎡;农产品加工厂房G建筑面积为2195.64㎡,计容面积为4391.28㎡。
建设单位:湖口县武山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浙江耀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口县景湖路东侧、武山升压站南侧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 27 日—— 2025年 12月5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6322030
注:1.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携带身份证或个人证明资料到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反映,反映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3. 该效果图仅为示意性效果图,不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4. 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批复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