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口县高新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彩色总平图

鸟瞰图
具体内容:湖口县高新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钟山大道南侧,规划七路东侧、艾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总用地面积22004.61㎡,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已取得湖口县高新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湖发改审【2025】111号),项目代码为:2502-360429-04-01-878372。
该项目容积率1.32,建筑密度64.41%,绿地率5.89%。总建筑面积18469.45㎡,总计容面积129154.28㎡。
其中1#楼建筑面积17209.45平方米,计容面积27894.28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同计容面积);3#楼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同计容面积);4#楼120平方米(同计容面积)。地下废水池占地面积30平方米。
建设单位:湖口县兴湖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轻工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钟山大道南侧,规划七路东侧、艾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
公示时间:2025年 8 月 12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6322030
注:1.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携带身份证或个人证明资料到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反映,反映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