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口县高新园区金砂湾停车场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彩色总平图
鸟瞰图
具体内容:湖口县高新园区金砂湾停车场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金砂大道东侧,发展大道南侧,总用地面积53912.06㎡,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0.03,建筑密度1.69%绿地率28%。总建筑面积1437.5㎡(同计容)。此次报建建筑单体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1437.5㎡(同计容)。
建设单位:湖口县兴湖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金砂大道东侧,发展大道南侧
公示时间:2025年 5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6322030
注:1.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携带身份证或个人证明资料到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反映,反映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