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2-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519

转发: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6 10:08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赣建城镇〔202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2月5日起,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二、登记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信息登记实行“全程网办”,代理机构可通过CA锁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s://zjy.jxjst.gov.cn)的“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目中的“办事”,点击“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如实填写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三、有关事项

   (一)原“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数据已迁移“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系统,已登记信用信息的代理机构,须登录“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系统,补充完善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二)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三)登记信息经确认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将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从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联系电话:省城发中心工程服务处,0791-8628868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日


    转发跳转链接: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信息登记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