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1-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07958

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2 10:05 责任编辑:湖口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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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本年报由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口网”下载。联系电话: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792-63222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公开责任,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解读、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尤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直接服务的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全县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学习条例。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确立了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相关股室协调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照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安排专人定期梳理全局政务公开事项,及时编发相关内容,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10月召开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

(二)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主要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批,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办法。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答复由相关股室负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利用各种载体,完善信息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本单位设置的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4

0

4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4 

0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股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息。

四是加强载体建设。建立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特殊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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