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府办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经动态核查公租房小区共有120户承租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欠缴租金等原因,已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对此,县住房保障中心决定对该120户承租家庭在系统内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下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要求限期腾退。
如有异议,请承租户于2024年8月27日前与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逾期未联系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承租户,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法收回公租房,并重新纳入摇号分配房源范围。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强化定期核查,确保覆盖所有住房保障对象,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时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