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施安专字〔2023〕2号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县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湖口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湖府办〔2023〕2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湖口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湖口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湖府办字〔2023〕24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湖口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市六十条以及县五十七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绝重特大事故,强化思想引领,着力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湖口“实现赶超倍增、挺进全省十强”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基本要求
1.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预防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规范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专家论证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聚焦重点环节。突出整治危大工程管控,住建部门按照《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加强深基坑、 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钢结构及网架安装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和暗挖工程等管理。交通、能源、工矿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开展相应的重大危险源防控工作,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事故排查整治力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4.细化责任落实。各项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能源行业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县高新园区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通信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
5.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各有关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内容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企业、行业监管部门两个层面提出有关工作任务。
(一)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目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项目“明职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2.全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结合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清零"。一是持续推进风险辨识“十必辨”。组织全体人员重新学习县安办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安办发(2022)8号)、《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和《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6-2015)等规定要求,全面掌握、灵活运用风险识别“十必辨”内容,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修订“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作业或者工作交接班前,必须对人员、机具、环境、安全措施、工作指令等进行确认,对各类 风险实行有效管控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清零”。各项目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本行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企业十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同类事故。专项整治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聘请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加强重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各项目要组织全体员工再次学习《湖口县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湖安办发〔2022〕6号〕和《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有效辨识危大工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等作业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种类和特点,识别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运用“八问”假设工作法,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结果,做好严格审批,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必要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进行重点管理。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包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杜绝违规作业,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全面排查整治分包作业。各项目要针对本项目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是否安排专人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作业前是否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健全分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将分包单位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严格落实“十个一次”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6.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全县各项目要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 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特别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建筑施工实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深入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房屋建筑领域结合绿色施工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要求,持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交通建设领域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1.明确专项整治标准。县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结合重点工作,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推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精准谋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加快形 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 险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大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加强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2.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以业务大培训、示范执法、案卷评议、集中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交流研讨、模拟执法、执法和事故调查练兵比武等“八项活动”为载体,一是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二是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高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 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曝光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3.持续深化“八包一保”等安全服务。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成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派出监管干部两人一组,“挂点”监管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讲,包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包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讲解,包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包安全生产监督提醒,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包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包安全管理提升交叉互检,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实现。并以专项整治企业七项任务为重点,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岗位。
4.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等,依法依规处理。推动建立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增强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效,抽查已达到标准化示范的项目是否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持续有效运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对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加强对创建工地的动态抽查和过程控制,不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示范观摩活动,积极落实评先评优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样板引路示范作用,提升全县建筑工地优质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意识。
5.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各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实施和优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生产网格“三无”目标。
6.严格跟踪问效进行责任倒查。构建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不出问题或问题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 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7.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标语、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机械设备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集中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下旬)。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项目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夯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紧抓关键,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建筑施工专委会办公室及时调度掌握各项目、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项目,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或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确保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县建筑施工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宁,15179240678,邮箱:775536670qq.com
附件: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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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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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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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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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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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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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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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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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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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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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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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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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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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县、乡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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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省、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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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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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注:1.调度表于每月18日前报送专委办,遇节假日顺延;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指非执法检查性质的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层面进行提升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