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住房保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050

关于取消135户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30 11:08 责任编辑:湖口县住建局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根据《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府办发202120号)和《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2022〕3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民政部门反馈情况,经核查发现共有135户原廉租房承租对象已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须按规定转为公租房保障资格。

以上承租户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与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逾期未联系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承租户,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按规定转为公租房保障标准收缴租金。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强化定期核查,确保覆盖所有住房保障对象,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时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附件:湖口县135户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