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府办发〔2021〕20号)和《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2022〕3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民政部门反馈情况,经核查发现共有135户原廉租房承租对象已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须按规定转为公租房保障资格。
以上承租户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与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逾期未联系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承租户,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按规定转为公租房保障标准收缴租金。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强化定期核查,确保覆盖所有住房保障对象,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时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附件:湖口县135户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