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住房保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210-0201-2018-0032

湖口县建筑领域2018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1-10 15:31 责任编辑: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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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改革意见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以及《2018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两个要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建设工程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为建设秀美湖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参建各单位,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凡是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停止相关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记录在案。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凡是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建设施工。

(四)风险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空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施工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凡是没有依据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核审批、或者现场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和不落实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五)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监理单位复查再书面申请建设局质安站核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六)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按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主体,并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施工。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五、工作步骤

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至3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在春节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工地,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建设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及工程项目内部公布并向建设局质安站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严格整改标准。各有关部门及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设、施工企业要抓好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较在以上安全隐患质安站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建设局将组织质安站、建管股、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联合监督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及工地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全面隐患清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逐企业、逐工地“销零”治理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6.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7、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责三管”制度: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和工地逐一复查到位。

2.努力推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对接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培育风险管控和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工地,发扬典型引路的作用,激励和引导各有关部门敢于担当、严格执法、锐意进取、勤政为民,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具体日常事务由安监站负责,采取月统计、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呈报上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主动按照要求,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督内容。

(四)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集中行动督查检查制度,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督查检查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

 

 

 

 

 

             湖口县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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