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城安专办字〔2022〕2号)文件要求,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城市运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湖口县2022年城市运行安全工作要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湖口县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范围
1.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
2.全县城市运行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三、行动内容
坚决打击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以下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含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油气管道乱挖乱钻,违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7.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对发包项目、出租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承租)单位违法签订免责条款的;
9.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
3.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
4.违规违章作业引发高空坠落、中毒窒息事故的;
5.管线单位施工时占用、挪移、损坏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等危及管廊安全的行为;
6.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
7.无证运输建筑垃圾以及超载、超限的行为;
8.未按规定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行为。
四、行动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起责任,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具体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履职尽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落实有效。
(二)强化调度督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城市运行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调度、督促,及时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督导有力。各成员单位对有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督导检查,做到手里有招、监管有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企业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公众通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线索迅速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四)强化执法力度。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绝不手软、依法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强化执法震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化长效机制。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城市运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信息。根据市城市运行专委办工作要求,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快部署,加快落实,于5月12日前,报送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为工作方案,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1、2),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确保数据准确。附件1、2统计表数据,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汇总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数据逻辑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3755297037
附件: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表
附件1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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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 |
城镇燃气 |
城镇供水排水 |
窨井盖 |
管网管廊 |
城区交通安全 |
道路桥梁 |
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 |
垃圾处理设施 |
城市“三线” |
高空广告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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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行为 |
关闭取缔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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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有关许可证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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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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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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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所得(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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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经济处罚(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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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移交公安机关(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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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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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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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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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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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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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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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警示领导干部(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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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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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泛称
附件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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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法违法企业 主体责任 (单位、个人)名称 |
非法违法情况 |
执法及惩处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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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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