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口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 案> 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 3 月 31 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清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大检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 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工作部 署,以“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十五条硬举 措”为抓手,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彻 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聚焦 重点行业领域,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安全 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县燃气安全保障水平, 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周党号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敏谦副组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周海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检查日常调度推进工作;县城市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各行业安全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危险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建房。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使用单位主要自查①机构及制度②设备及档案、③人员档案等落实情况。具体自查内容见附件 1。
2.各部门核查:各部门要检查核查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危险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建房①作业人员、②自查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③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④运行情况、⑤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并确保安全投入、⑥年度检查情况、⑦维保情况、⑧应急救援、⑨经许可范围情况等。
3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督查:开展综合督查, 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尤其是国务院安 委会 15 条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十查十核”措施情况作为重 点督查内容,查动员部署、查调度安排、查末端落实、查实 际效果。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开始,到 8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将自查出的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二)检查执法、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的形式,利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多种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手段,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燃气企业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减存量、绝增量”, 坚决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巩固成果阶段(7 月1 日-8 月31 日)5
将本次大检查活动形成书面材料,以事实佐证,巩固大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燃气安 全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三方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保障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核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由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要切实履行检查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广播等各类媒体宣燃气安全大检查 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 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危险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隐患, 对举报查实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对发现的 问题,要及时加强指导和督促改进,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严肃追责问责。在大检查中,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部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口县安关人员的 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湖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周伟志,联 系方式:13755289203
附件:1、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
2、部门检查核查情况表
湖口县安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2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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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具体项目 |
法律依据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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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人员体系 |
1.自查企业是否成立安全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2.自查企业是否按照所属行业和规模配备专职并可以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自查企业是否设立班组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 4.自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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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责任体系 |
1.自查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自查企业是否投入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自查企业职工是否遵守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自查企业对发包和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是否管理到位; 5.自查企业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6.自查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①责任人员是否知晓生产班组长和岗位员工的9项安全生产责任;②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③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并确保安全投入;④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更新“一图、一牌、三清单”;⑤落实安全风险告知、安全作业确认及人防物防技防措施;⑥明确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落实特殊作业现场监护;⑦明确并落实应急处置核事故处理要求;⑧部门主任履行每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执行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情况。) 7.自查是否对重点作业、重点环节、重点设备、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等重点管理的点列一张责任到人的表; |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