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维护城市运行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湖口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做好城市安全运行的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大水厂日常供水安全管理力度,坚决防止人为和非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破坏供水设施及水质等重大问题发生。加强各供水点值班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县城自来水正常供水,自来水用户健康用水。
责任领导:曹泓波 责任人:邢应龙
(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监站、监理公司对所有监管在建工地,继续开展建筑安全拉网式大排查,重点加强对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重点设备和部位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加强监管,及时消除建筑安全各类隐患,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责任领导:曹泓波 责任人:杨忠辉、夏之秋
(三)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燃气办认真开展全县各燃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要求各燃气企业必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找准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燃气生产安全和正常供应。
责任领导:欧阳鹤松 责任人:张 宏
(四)市政设施安全工作。认真仔细地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市政井盖等设施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责任领导:欧阳鹤松 责任人:张 宏
(五)市政零星工程安全工作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管理,对破损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要进行及时维修或加固处理。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厂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欧阳鹤松 责任人:梅 锋、吴木兰、周小春
(六)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与局属各单位的联络,确保各办公场所的安全,严防火灾、失窃等事件发生。
责任领导:骆江峰 责任人:周 兰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局属单位,机关股室的稳定工作。
(一)局属单位维稳工作。要求局属单位企业(自来水公司、质监站、安监站、监理公司、设计院、市政公司、县建公司、新源公司、华泽公司)应对影响本单位稳定工作不良因素,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摸底,找准问题,加强沟通,及时处理。
责任领导:曹泓波、欧阳鹤松 责任人:局属单位行政一把手
(二)违法(章)建筑认定查处工作。加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执法巡查力度。每发现一起,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严格做到执法必严、公正执法、公平查处。
责任领导:周月喜 责任人:欧阳伟芳
(三)农房管理巡查工作。根据湖农房字[2017]6号文件的安排,加强全县的农房管理工作巡查。
责任领导:周月喜 责任人:吴吉奎、欧阳伟芳
特此通知
湖口县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