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农村危旧房改造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2192

【有效】湖口县全面推进农房风貌管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10-24 10:03 责任编辑:湖口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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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高质量完成省级试点任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建村〔2022〕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江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农房管控与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全县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促进乡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湖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民建房要求带图审批、全过程管理和风貌管控设计规划等验收基本内容,2022年7月底前,严厉查处全县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对不符合要求“危旧房、废弃房、违章房”整治,建立完善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政策体系,着力解决农房建设管理秩序混乱、有新房无新貌等突出问题,为全县农房建设规范管理提供支撑。               2022年8月-2023年10月,重点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优化村庄布局,全面开展农房设计与风貌管控,统一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全方位落实现场管理,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农房基本实现带图审批,乡村风貌管控呈现整体效果,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县农房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线,形成一批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现代化村庄。   2023年11月-12月,全县集中开展督导评估,总结有效做法和实施经验,形成“湖口样板”的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模式,为全省探索推广村庄房屋建设管控显现整体风貌特色提供借鉴与参考。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领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建立由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遏制增量与消除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计划完成与村庄环境不协调房屋的处置,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开展村庄更新行动,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决杜绝一刀切做法。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格相结合。既重视传统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农民主体与多方协同相结合,充分调动理事会、村民、乡贤和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全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措施(一)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农房风貌管控是指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空间布局、外观设计、程序审批、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治理,达到适用、经济、牢靠、美观等基本要求,力求建设与乡村环境相统一、相协调的宜居村庄。

1、坚持规划引领。原则上全县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或没提供乡镇政府完成房屋立面效果图备案的自然村庄不得审批农民建房。重点完成如下工作:一是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全县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编制时应尊重当地农民合理意愿,根据村庄传统建筑文化和地域特点,结合农房外观风貌设计等基本要素,因地制宜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提出村民建房的准则标准,重点明确房屋“屋顶、层高、山墙、门窗、立面、色彩”六要素,全力引导、逐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二是在村庄规划未编制完成或不需编制规划的村庄,各地行政村或自然村庄应结合现有村规民约以及村庄房屋风貌,统一制定本自然村庄的房屋建设外观风格立面效果图(主要包括屋面、立面、地面、色彩等),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事会讨论审定,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三是建房户可从省市、县提供的农房设计户型图集中选定一套、多套或自主聘请设计单位制定符合本村风格建房图纸,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事会讨论审定,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明确房屋立面外观标准或农房建设户型图集,外观选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种,房屋布局可根据村庄地形、村民房屋现状等灵活内部布置。

各地乡镇政府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房屋风貌具体监控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及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执行。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结合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等集中安置房模式,整体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

3、规范完善农房审批制度。乡镇在审批农户建房申请时,须将农房风貌纳入建房审核程序,列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各地在拆旧建新、危房改造或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中,农户应遵守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房建设相关规定建造房屋,可选择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的农房设计图,或按照当地村规民约明确建房统一建设要求自制的简易房屋外观立面效果图提供乡镇审定。农户选择或提供的图纸,凡不符合当地村庄规划以及统一农房建筑风格的不予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所提交备案的农房设计图、外观效果图施工,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

 4、加大农房建设监督指导。乡镇和村委会要认真做好在建农房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农房建筑风貌管控作为建房制度巡查、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房屋风貌整治行动,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不出具建房验收意见和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由属地乡镇依法依规处理。

(二)整体提升乡村风貌水平综合考虑近年来全县农户自建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帮扶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大部分村庄房屋都得到一定程度改造提升。各乡镇在新批准农民建房前须对属地现有行政村、自然村庄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分门别类,对标对表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类型,按照“一村一品”选择确定村庄风貌整治标准,建立房屋整治台账,经逐步整治与建设改造,提升既有农房建筑风貌和村庄宜居性。

1、打造示范样板村庄。乡镇结合全省、全市组织开展房屋和村庄现代化建设示范工作要求和各自基层基础,对本辖区历年来已进行省、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原农村房屋风貌条件比较好的村庄逐一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统一明确整治风格标准,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带动全域风貌整治提升。村庄范围内以后凡新、改扩建房屋的一切参照标准执行。             2、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按照全县村庄规划划分为“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等四种类型分类整治。一是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空心房、闲置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屋顶、立面整洁改造等。二是特色保护类村庄。对国家、省市公布的传统村落村庄,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等。原则上村庄内房屋不得进行拆除重建或新建自建房。如需修缮和改造要依法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城郊融合类村庄。对具有一定现代风格、徽派、赣北名居风格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当地文化习俗,总结形成当地村民易接受房屋风貌特色,逐户逐栋、分期分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建设,全力打造形成地域特征鲜明、一村一品的乡村风貌。

3、积极推进存量农房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目前结构完整、质量合格、合规合法的农房或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达不到本村建筑风格要求,可继续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统筹进行房屋立面、屋顶等局部改造完善,形成相对统一的村庄建筑风貌。对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视情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三、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文旅、水利、交通运输、司法、水利、民政等县直部门单位以及全县12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谋划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全县工作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工作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等机制。各乡镇按照县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稳步推进组织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农房建设管控风貌提升职责。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层级责任督导,对每一栋新、改扩建房屋按要求开展巡查指导服务,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县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农房管控风貌提升抓总,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县需求编印一定数量的农房设计专用图集,免费提供乡镇、农户参考选择使用。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活动,指导各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成果在农房建设作用,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技术服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把带图审批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工作,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县文旅新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的相关措施制定与推进实施,将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纳入农房建设相关政策、程序管理要求中,进一步推动全县宅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切合。县发改、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3、统筹建设资金。全县通过积极争取省市奖补、帮扶资金,整合全县涉农相关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风貌管控好、工作推进快的乡镇、行政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全县工作推进实际,每年12月份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请县财政提出一定数量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化简便资金拨付流程,对各地农房管控、风貌提升成效明显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支持,有效推动全县农房风貌管控整体提升。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4、多方协同推进。全县建立“县、乡、村、组、员”五级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管理网络,共同承担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实行政村、村民小组及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制定完善各地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所有行政村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制度,可把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威望的乡贤,以及通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其他具有一定素质、专业建筑技术人员,最少聘请1名充实基层作为一线农房管控人员和技术人才,主要负责巡查、上报农房违规建设和质量安全隐患行为,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后期监测管护,为全县农房管控与风貌提升做好技术保障支撑。

5、营造良好氛围。县、乡、村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播报、发放宣传画册、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活动方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帮扶村民排查安全隐患,解决建房技术问题和困扰,积极发动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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