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027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3 17:10 责任编辑:湖口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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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

湖口县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为做好我县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0〕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21〕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履行“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政府职责,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范围是县域内公办、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一)政府保障情况。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地方学前教育发展机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和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包括:党的领导、发展规划、学前教育公办服务网络、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财政投入、扶持力度、收费情况、教师待遇、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监管制度。

(二)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在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方面所提供的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以及幼儿园自身的办园条件、园务管理、教师配备、保教队伍管理、保教质量等。包括:办园条件、班额、教师配备、教师管理、科学保教。

(三)社会认可度。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普及普惠水平、保障情况和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

四、工作目标

2021年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政府督导评估,在全省率先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

五、主要措施

(一)扎实做好自查工作。根据《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评估指标、内容、要点,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湖口县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任务清单》(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工作,提供必备材料。

(二)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1.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更新优化幼儿园各类装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加强小区配套园整治,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

2.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着力改善民办园办园条件;加强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在教师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落实科学保教,提升民办园保教质量。

(三)认真完成材料建档。要加大工作力度,根据评估档案资料目录,规范整理好迎评,确保软件资料高分通过。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阶段(完成时限:4月21日前)

1.召开县迎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迎评工作,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2.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重要意义,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业务培训,把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吃透评估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3.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湖口县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4.对照《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摸底,草拟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县级自评阶段(完成时限:4月23日前)

1.召开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迎评工作人员培训会。

2.深入开展自查。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整改工作,整理报送佐证材料,于4月19日前报县迎评办(县教体局)。

3.对各部门、各幼儿园迎检工作督导检查。

4.完善《湖口县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自评报告》,报县政府审定盖章。

5.在“江西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统计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重要指标自评表》,并上传《自评报告》和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

第三阶段:迎市级初核阶段(完成时限:5月10前)

1.接受市级初核。

2.抓实问题整改。针对市政府核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迎省级评估阶段(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1.组织督查人员分组对各单位、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2.进一步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完善迎评资料。

3.接受省级实地核查评估。

第五阶段:迎国家认定阶段(10月-11月)

1.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

2.组织专项督导,召开专项督查情况通报会和工作调度会。

3.整理完善各项迎评档案资料,全面做好接受国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此次迎接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是对我县政府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迎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湖口县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迎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主动配合,把迎评工作与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达标争先。

(三)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标准高,要求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和摸底工作,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供迎评佐证材料,努力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评估要求。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迎评办将对迎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湖口县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任务清单》

附件:

湖口县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确保本乡(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大于80%。

2.积极督促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44平方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17平方米。城区和乡(镇)、农村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3平方米和12平方米,独立活动室面积分别不低于60平方米和45平方米,教寝合一的活动室面积分别不低于91平方米和72平方米。各类幼儿园配备体育类、建构类、角色表演游戏类、科学活动类、音乐类、美工类、玩沙玩水、种植工具类等各类玩教具,种类丰富、数量充足,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按要求配备各类玩教具;教师教育理论书籍及业务参考资料人均6册以上;幼儿图书生均6册以上(活动用书除外)。

3.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教师配齐配足;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幼儿园的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

4.建立扶贫助学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幼儿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二、县政府办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学前教育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出台一系列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

2.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3.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县教体局

1.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2.有承担学前教育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科学指导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3.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4.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率达100%。小区配套园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6.落实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7.建立了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制定了详实的培训规划。

8.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全覆盖。

9.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0.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程序合法合规。县域内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11.建立幼儿园年检年报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

13.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创建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制度,配齐专职、专业的学前教育教研员。积极开展联片教研、区域教研。

14.落实县教体、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并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15.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资料建档工作。

四、县发改委

1.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指导;协助县教体部门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县财政、教体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2.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要求,制定公办幼儿园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无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无跨学期预收费等情况。

3.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五、县自然资源局

1.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事业规划中有标记,并确保优先建设。

2.制定符合县域实际的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规模适宜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区每0.3万-1.2万人口有一所规模适宜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区或居民区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公办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园)。

3.落实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费用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4.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6.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7.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六、县住建局

1.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监督管理。

2.落实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费用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3.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5.落实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并对幼儿园园所安全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6.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七、县财政局

1.落实不低于省定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

2.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县财力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并能按学前教育支出功能科目核算统计本级政府学前教育资金投入,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多种措施,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安排省以上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时,将引导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情况纳入管理因素统筹予以奖补。

4.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5.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挪用、套取培训专项经费现象,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6.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八、县委编办

1.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登记,乡(镇)中心幼儿园均取得独立机构。

2.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保障每一所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不少于3人,并逐年增长。创新幼儿教师管理,通过核定人员总量、用人备案数等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将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纳入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范围,无“有编不补”的现象。

3.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教职工;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保健人员与幼儿数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50。以幼儿园为单位,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

4.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九、县人社局

1.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2.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并且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拖欠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

3.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落实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5.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十、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县交管、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

2.落实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定期组织对幼儿园园所、校车、消防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3.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十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

1.落实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定期组织对幼儿园食品、卫生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

3.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十二、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1.落实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定期组织对幼儿园园所、校车、交通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2.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十三、县审计局

1.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能财务审计。

2.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十四、县扶贫办

1.落实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2.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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