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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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0-07-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5308

关于印发《湖口县深入推进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2 15:07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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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深入推进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湖口县深入推进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部署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城乡同创、全域创建的‘双安双创’行动,深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为建设活力、实干、秀美、富裕、幸福新湖口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全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力争2020年10月前,通过市政府评价验收,获得“九江市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称号。2021年3月底前,通过省政府评价验收,获得“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称号。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创建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县食安委(办)统一调度,县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和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按照创建标准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多方协作,推进共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三)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深层次的重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五)鼓励创新,服务发展。鼓励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着力打造和维护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优质品牌,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管理必须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四有”等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岗位匹配、人员齐整、手段齐全。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食安办、各乡(镇、场)〕

2.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县食安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导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县、各乡(镇、场)100%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3.落实“四有两责”。县、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明晰,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机构达至相应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场)〕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4.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大力培育食品品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

1.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

2.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强化抽样检验。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3.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4.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5.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整治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有效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抽验监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2.强化违法案件后续处置工作。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疑似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确保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3.加强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县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鉴定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2.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提高自律自控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2.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在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上旬)。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全面深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中旬—2018年9月中旬)。各乡(镇、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查问题找短板,细化、制定本地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适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进全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自查完善阶段(2020年9月下旬)。各乡(镇、场)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导和自评验收。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前)。通过自查完善、自评达标后,县政府在2020年10月前向市政府申请考评验收。市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评成功后,确保2021年3月底前申评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顺利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场)和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工作。各乡(镇、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确保能够满足日常监管、抽样检验等工作需要。另为扎实有效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县财政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责任分解,明确创建责任主体和参与单位,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各单位要以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为抓手,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问题,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全程监控、定期通报。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精心组织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食品企业、学校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把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宣传教育活动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监督问责。把创建工作作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创建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创建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影响全县创建目标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口县创建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口县创建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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