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1-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77200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5-01-06 10:48 责任编辑:湖口县政府办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以县政府民声直通车为载体,进一步畅通民众诉求渠道。处理群众诉求、咨询、建议,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大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

(十)负责县政府交办的保密及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督办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外交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初审、邀请外国人来湖访问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并协调与香港、澳门的交往合作及联络工作;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及管理,统筹协调涉外礼宾礼仪及全县民间对外交往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县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各项保障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七)指导和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以及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十八)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全县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落实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督促驻县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一)负责联系、协调驻县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配合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金融监管。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全县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提出风险问责的建议等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协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四)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县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县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进行初审、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维护全县金融稳定。

(二十六)组织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规范发展,协助支持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并做好配合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二十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二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鼓励金融人才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各项人才工程资金发放,积极推荐各类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各类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函电转办和衔接;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牵头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有关重大情况,办理向市政府、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传达、督办省、市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检查、考核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期间的文件办理。

(二)秘书室。负责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核改、校印封发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会议组织,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承办县政府领导出席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联系协调和来信来电的收发呈送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县政府任职任免等方面文件;组织政务培训。

(三)经济研究室。负责撰写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负责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负责综合汇报、年度总结、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县大型经济工作会议讲话统筹起草工作;根据县政府阶段性中心任务和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客观真实性的材料;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来信来函、文件文档的登记、转办和管理。

(四)督查室。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督查督办;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系沟通。

(五)机要室。负责政府公文的登记、呈送、收发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的存档、立卷、保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鉴、信函管理和使用。

(六)外事工作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对外事管理和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初审工作;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并指导涉外礼宾礼仪工作。

(七)人民防空工作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指导和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以及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保障全县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完成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金融工作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金融监管;负责全县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提出风险问责的建议等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协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县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县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进行初审、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规范发展,协助支持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并做好配合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九)政务服务室。负责办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与政府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十)公共节能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10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