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工作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78262

洪兴大药房上埠店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22 11:47 责任编辑:湖口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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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经我局基金监管股202199日通过实地检查对市交叉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发现该店存在处方缺漏、摆放生活用品、医保用药未标识、药师不在场、串换药品项目行为,违规金额4028元。该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书》第三十二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书》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1、行政罚款20140元;2、责令退回违规金额4028元;3、责令暂停一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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