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616

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8 11:06 责任编辑:湖口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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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内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3号)和《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办理程序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简化经办流程,提高经办效率,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经办服务,现就我县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九江市内确诊患者

1、一类病种:由治疗确诊的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所在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请材料,直接审核 认定,即时开通享受待遇。认定后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经办 要求及时传送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二类病种:由治疗确诊的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所在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和受理申请材料,于 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经办要求及时传送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 医疗专家审核认定,从次月起开通享受待遇。

二、九江市外确诊患者

1、一类病种:九江市外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的患者,携带申请材料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审核认定;或向在九江复诊复查的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县区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审核认定,即时开通享受待遇,认定后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经办要求及时传送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二类病种:在九江市外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的患者,携带申请材料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或向在九江复诊复查的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县区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受理的申请材料于每月20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经办要求及时传送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审核认定,从次月起开通享受待遇。

三、慢特病线上申请

参保人关注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在微服务选择“慢病待遇认定申请”,通过本人申请和代人申请两种方式,按照申请指南填写并提交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选择“慢特病审批进度查询”,点击查看申请明细。如被驳回,可在查看详情旁边点击“再次提交”,重新编辑、上传资料后科提交,流程与申请的一致。

四、有关要求

1、承担我县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 严格按照《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的通知》(九医保字〔2023〕38号)文件(附件1)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2、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和就医管理,定期组织医疗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对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核查,进一步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对享受人员和就医情况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对以欺诈伪造、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以及在就医过程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的通知

2.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口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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