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3972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 2023-11-20 10:23 责任编辑:湖口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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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流程

  根据《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九府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流程调整如下:

  一、医院即时结算

  1、医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女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生育服务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前期不需做资格认定);

  2、津贴待遇: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见附件),携带生育服务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费用结算联、出院记录、门诊发票(600元)等相关材料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院现金结算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因故不能在医院即时结算,现金结算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见附件);

  2、生育服务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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