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药品申报、终止使用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交给“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实名制管理。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双通道药品时,由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相关专业责任医师提出建议,指导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交本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审核后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并反馈给责任医师,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登记在册,并将备案人相关信息线上传递至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开通享受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报销待遇。
(3)特殊情况下(如异地就医)患者本人或代办人也可自行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准备好相关材料。
(1)参保人员申请“双通道”药品待遇资格后,其使用“双通道”药品治疗期限以“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临床治疗评估情况而定。在“双通道”药品管理名单中对部分“双通道”药品的疗程、用量等有明确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导致不符合“双通道”药品使用条件时,其“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并交所在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核定。
(3)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需将《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线上传递至参保地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识。
(4)患者对已申请的“双通道”药品产生耐药性,需要申请更换“双通道”药品时,应提供已备案“双通道”药品的《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并按“双通道”药品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新“双通道”药品使用备案。
1.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必须在“双通道”药品申请使用人员资料齐全情况下,才能填写“双通道”药品申请评估表,病理检测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等资料必须盖有医院公章;
2.“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在填写所申请“双通道”药品的药名时必须写清药名及商品名、规格、用法、是否联合用药及属于几线治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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