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来源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异常结算数据线索核查。
二、涉事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湖口县回春(弘景)大药房,法人代表沈某景,电话137####9155。
三、核查过程
对湖口县回春(弘景)大药房2023年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分析。
四、查实结果
根据《湖口县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9月2日对该单位2023年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成人使用限儿童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795.96元。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
《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一款。
七、被处理单位或个人意见
无意见。
八、处理结果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等相关规定,对涉及统筹违规金额2795.96元,予以追回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