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来源
联合专项检查。
二、基本情况
湖口县流芳卫生院为一级综合性医院,本次检查数据提取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该时间段内住院总费用2820702.46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311313.59元,平均报销比例为81.94%。
三、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发现6项定量问题和7类定性问题,定量问题涉及违规统筹费用12649.53元。
(一)定量问题
定量问题包括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分解收费、无指征化验等问题:
1.分解收费,一般诊疗费与注射费同时收取涉及违规统筹费用1065元;
2.重复收费,重症监护与各等级护理天数超住院天数涉及违规统筹费用33.48元;
3.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儿童用药与诊疗涉及违规统筹费用46.11元;
4.分解收费,收取了患者急诊监护费时,同时收取监护、床位、诊查、护理的费用涉及违规统筹费用8.64元;
5.无指征化验,住院期间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检验超过1次涉及违规统筹费用24.3元;
6.重复收费。床位费超过住院天数涉及违规费用11472元。
(二)定性问题
1.重复收费。住院诊查费次数超过住院天数。
2.重复收费。静脉输液每日收费超过1次。
3.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一级医疗机构使用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物(如丹参、生脉注射液等)医保报销。
4.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氨溴索注射剂超限定使用。
5.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限门诊用药。
6.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按规使用限重症感染之抗生素(美洛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吡肟、头孢匹罗、比阿培南、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伊曲康唑)。
四、处理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五、处理结果
1.约谈其主要负责人2.限期整改。3.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2649.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