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按要求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并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湖口县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人。实有人数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5人,行政在职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
第二部分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463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9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3.21万元;事业收入4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463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3.21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项目支出438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医保专项资金4290.00万元(医疗救助273万,城乡居民医保2157万,关破改企业医保1430万,行政事业单位医保430万)。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卫生健康支出4630.06万。
按经济科目支出分类,基本支出248.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项目支出4382万元,其中信息网络运行维护48万,乡镇医保所14万,医疗救助273万,城乡居民医保2157万,关破改企业医保1430万,行政事业单位医保430万,医药价格监测30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90.06万元,比2021年增加63.2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4590.0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万元;其中信息网络运行维护8万,乡镇医保所14万,医疗救助273万,城乡居民医保2157万,关破改企业医保1430万,行政事业单位医保430万,医药价格监测30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湖口县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湖口县医疗保障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报告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6.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8.06万元,主要是上年度将人员经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内。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医疗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湖财预指(2022)年1号
3)实施主体:湖口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4)实施方案: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60%;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为100%;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缓解城乡居民救助对象看病贵和因病致贫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5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01504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2101505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药品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安排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贼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补助支出。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