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按要求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48.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5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48.67万元,其他收入2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74.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8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3.07万元,项目支出86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59万元,决算数为134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59万元,决算数为1348.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59万元,决算数为1348.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8万元,决算数为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万元,决算数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万元,决算数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7万元,其中:办公费20.36万元,“三公”经费7.08元,印刷费2.6万元,水电费3.97万元,其他费用2.76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级专项收入:上级拨付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