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重点企业:
岁末年初将至,是企业生产经营关键时期,外包商赶工期作业频发,企业检维修、特种作业集中,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我县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有效抓好防范承包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因承包商施工、检维修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重特大事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市内外及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企业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发包方与承包方安全责任,规范承包商作业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转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等行为,严厉查处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中的“三违”行为,通过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治理,严控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外包作业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全力筑牢我县安全生产基础。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的工矿商贸企业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包商档案;
2、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
3、企业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4、企业是否将承包商及其施工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5、重点查看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与所签合同的相关作业人员名单一致,是否存在人员变更行为;
6、承包商是否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
7、企业是否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8、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对监护人员开展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时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
9、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10、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
11、企业是否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2、企业是否对承包商危险区域作业或者危险作业落实审批、检测、监护等措施;
13、企业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14、其他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定期检维修是否制定计划、方案,临时检维修是否制定方案;
2、是否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是否明确划分作业范围,是否做好施工区的防护和隔离;
4、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否一致;
5、检维修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6、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是否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制定危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
8、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涉及多种作业的是否进行关联性审批;
10、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11、特殊作业是否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
12、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13、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特殊作业升级管理规定;
14、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安全设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
15、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两个月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组织骨干力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建立承包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外包作业单位一律清退,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确保安全的外包作业单位一律停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包作业单位一律先整改再作业,对手续不完备的外包作业单位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在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需认真填写《2022年度湖口县工矿商贸企业承包商管理信息排查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0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逐家开展专项检查,要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又要统筹考虑为基层工作减负,要切实精准全面排查企业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环节的各类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决以“零容忍、严执法”的态度完成整改销号。发包单位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治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或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从严依法处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填写《企业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及时上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3年1月11日—1月20日)。县安委办按行业组成专项督查组,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再进行随机督查抽查,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彻底,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担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21日—1月31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对这次的承包商安全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改进措施,固化形成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3年1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范事故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管控,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把好承包商准入关,对承包商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进行逐一筛查,防止资质不全的承包商和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入,切实查清本企业承包商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难点和堵点问题,推动各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岗、到人、到现场,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要全面开展对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检维修、特殊作业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现场管控等情况的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是否做到真检查、真开展、真管理;对不放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求企业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奖励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重点查处承包商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1.2022年度湖口县工矿商贸企业承包商管理信息排查
汇总表
2.企业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
整治情况统计表
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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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2年度湖口县工矿商贸企业承包商管理信息排查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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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企业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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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包商信息 |
承包项目信息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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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名称 |
承包商资质类别及等级 |
营业执照中工程承包范围 |
承包商联系人及电话 |
承包项目名称及合同起止时间 |
项目施工总人数 |
项目涉及的特殊作业持证人员种类及数量 |
项目是否存在分包行为(存在分包行为的应注明分包商名称、分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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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分管负责人:
附件2
企业承包商管理暨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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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企业数量 |
承包商管理 |
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 |
发现重大隐患数量 |
已整改重大隐患数量 |
立案处罚企业数量 |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企业数量 |
暂扣吊销证照或证书企业数量 |
关闭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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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隐患(项) |
已整改(项) |
排查 隐患(项) |
已整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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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 |||||||||||||
















